广电总局:我国广播影视产业降低外资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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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 11: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邱红杰、李鲲)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推出这两个规定,就是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合作领域的方式, 吸收借鉴国外资金、技术和经验,大力推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
两个规定前所未有地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明确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朱虹说,两个规定的出台,是适应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需要。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同时,广播影视又是文化产业,必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深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需要利用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满3年,很多领域即将开始更大程度的放开,我国广播影视产业采取了加快开放的主动战略。”朱虹说,面对世界广播影视发展的浪潮,我们立足于中国广播影视业发展实际,着眼于世界广播影视发展的前沿,加大了系统外资本(其他行业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的开放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各方之优势,吸纳各种资源、资金,做大做强中国广播影视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朱虹认为,在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电视之时,与外来资本,特别是外国广播影视同行合作,将会为我们的节目制作带来更多的活力,生产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广播影视产品。广电总局目前正在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龙头,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数字电视的发展,使频道频率资源大大丰富。总局目前已批准了近百个数字付费频道,需要大量的节目资源来填充频道时间,而当前我们的节目生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专业化、对象化的节目还很匮乏,需要进一步繁荣节目生产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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