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文琼 北京报道
“农民工依法维权的经济成本太高”,长年从事农民工维权诉讼工作的北京市致诚法律事务所副主任肖卫东说,在11月19日召开的“农民工公共政策改革与服务创新”研讨会上,他为农民工维权算了一笔细账。2001年12月在为河北省莱水县农民郭弘方被拖欠工资案提供法律救助的过程中,肖卫东发现了一个成本与收益倒置的怪圈。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为了追回河北省市政厅拖欠的1000元工资,郭弘方需要花费的最低时间成本是33天,而在此过程中,他个人花费的经济成本达到3320元,相当于被拖欠工资款的3倍,其中直接支付的费用为1630元。
这笔账目是这么开支的:从仲裁、一审、二审到申请执行,郭弘方往返于河北莱水县和大兴区法院之间11次,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为400元;交通费为每次32元×11=352元;住宿费为每晚15元×11=165元;伙食费为每天15元×33=495元;误工费为每天5元×33=145元;再加上材料打印、复印费163元,直接支出为1630元。
从社会成本来看,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所花费的时间成本是18天,经济成本为2700元,相当于欠款额的2.7倍。因此,为了追回所欠的1000元工资债务,郭弘方个人和社会所需要付出的经济成本是6027元,为原欠款的6倍。
“估算的这个数字还是保守的,对于千千万万的农民工来说,我们打官司太难了”,被称为“农民工讨薪专家”的陕西富平县农民孙武胜说。46岁的孙武胜从2002年以来,已经打过150多次官司,只输过一场官司,先后为农民工讨回200多万工资,其中9场是为自己讨回被拖欠的8万工资。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成本确实相当高,”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木盾认为,“这样的一笔账,凡是有律师经验的人会认为理所当然。这正是上访和农民工甚至带着菜刀去索要工资现象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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