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西门子案惊动商务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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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 15: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专题撰文 记者卢德夫 海信西门子商标案再度升级,记者昨天从海信集团得到证实,此案件已经惊动了国家商务部,昨天,在商务部有关方面联络下,欧盟官员和海信集团以及厦门东林在北京就“商标抢注”案进行会晤,厦门东林正与西门子旗下照明公司欧司朗进行“萤火虫”商标抢注案官司。
昨天,本报记者从海信集团品牌管理室有关负责人处获得证实,昨天上午10点30分到11点30分,欧盟有关官员和海信集团负责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副总裁郭庆存进行了会谈。 海信:欧盟愿推动案件的解决 本报记者获悉,与海信集团郭庆存进行会谈的是欧盟驻华使团经济和商务一等秘书李赛优(SERGIOBALIBREA),对于具体会谈内容,本报记者昨天致电郭庆存时,对方正在飞机上,不过,海信集团品牌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欧盟对这个案件表示关注,并且愿意在案件的解决中给予推动。” 据悉,海信在会谈中向欧盟官员提供了海信的相关证据,包括1997年6月17日,“海信”和“西门子”共同现身《中国消费者报》“全国畅销品牌相对市场占有率排行榜”,1999年1月5日,“海信”、“HiSense”获中国驰名商标等重要证据。 海信方面对本报表示,“根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商标:驰名商标〕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 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后的海信,相信法律的保护,因此,未在德国进行注册。发现还是被抢注后,从2001年开始,海信就索回被抢注的商标事宜开始与博世西门子公司交涉并谈判,后者从开始就同意“转让”,但“转让”的价格是4000万欧元(合4亿多人民币)。“对于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不管是原则还是价格,海信无法接受。” 厦门东林:当场拒绝一和谈方案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从厦门东林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贾强处获悉,作为另一家与西门子发生商标纠纷的中国公司,昨天也同时在北京与欧盟有关官员会晤,此前,西门子旗下照明子公司欧司朗起诉厦门东林侵犯了其商标萤火虫“FIREFLY”,但东林方面表示,这是东林的商标,被西门子子公司恶意抢注。 贾强对本报记者透露,昨天上午9点30分到10点30分,也即欧盟与海信会谈前,东林与欧盟驻华机构和商务一等秘书李赛优进行了第一次会谈。 据悉,欧盟官员当场提出一个和谈方案,即“FIREFLY”商标权属于西门子旗下公司欧司朗,由西门子授权厦门东林使用“FIREFLY”商标,但是这一方案当场遭到东林拒绝,“因为这样就等于承认我们被西门子抢注的商标合法,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贾强称。 不过,贾强透露,此次与欧盟只是第一次谈,今后可能还会继续谈。 西门子:没接到有关谈判通知 就在厦门东林、海信集团先后与欧盟官员会谈时,西门子方面也已经知道了相关消息。昨天,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西门子中国已经知道此事,并且致电欧盟驻华机构,不过相关机构那边回复说没有这样的会议,同时西门子该人士表示,“我们还没有接到欧盟方面要我们去谈判的通知”。 对此,海信集团对本报称昨天确实在会谈,东林贾强也向本报记者传来了欧盟官员的名字———SERGIOBALIB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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