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产权式酒店合同纠纷余波未了(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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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1:59 中华工商时报 | ||||||||
图:产权式酒店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本报记者台启森/摄
“皇冠酒店”是不是“南海传说” 在2月11日的第三次庭审中,法院方面将吴志良等人诉泰信公司的本诉和泰信公司诉吴志良等人的反诉合并审理。 泰信公司在反诉中称:由于市场原因,他们不得不对“南海传说”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和立项,决定建设高档次的“皇冠酒店”项目,并于2000年获得海南省计划发展厅批准,项目变更后,公司认真履行了通知义务,并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相关客户协商解决问题,在与被反诉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2月两次发函要求解除合同。此外,“皇冠酒店”和“南海传说”分别是由不同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的,不仅建筑面积从原来的8万平方米增加到10万平方米,在硬件设施上有比较大的区别,而且每平方米的造价也由原来的2000多元增加到了9800多元,投资总额也从原来的1亿多元增加到一期投资的6.1亿元。因此合同中预售的“南海传说”和现在的“皇冠酒店”在内在品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项目,既然合同的标的物已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再继续履行,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吴志良等在对泰信公司提起的反诉进行答辩的同时,还提出了新的理由来证明如今的“皇冠假日”就是原来的“南海传说”,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吴志良他们在答辩中称,在双方签定合同之前,泰信公司曾就“南海传说”以报纸广告、户外广告和售楼书的形式进行了具体确定 和广泛、系列、公开的宣传,称该项目为“五星级产权式度假酒店……南海传说温泉疗养度假中心”,且在合同签定之时,其主体工程已经于“1999年11月28日提前封顶”。因此,“南海传说”的定位和立项在合同签定时已经非常明确,,其后同是五星级酒店的“皇冠酒店”实质上仅是同一项目“南海传说”名称的后续更名而已。 造价增多应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吴志良等人指出,不论是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还是“南海传说”或“皇冠酒店”的广告、售楼书,均未将总建筑面积、投资总额、每平方米造价等因素规定为签定合同或履行合同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有这些方面的变化也不影响生效合同的履行。更何况“南海传说”或“皇冠酒店”整体项目下分项目的数量增加或管理不善、重复施工导致的总体投入过大与他们无关,因为他们购买的只是项目中的 一间客房而非项目整体。泰信公司在市场变动条件下理应承担的市场风险和决策风险不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吴志良等人认为,“南海传说”与“皇冠酒店”均为由世界著名酒店管理集团经营管理的五星级产权式度假酒店,二者实体同一,合同项目以及标的物仍然存在,“皇冠”只是泰信公司为正确履行合同和协议,兑现广告许诺的一个服务性商标而已,并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3月24日,在第四次开庭时,法院将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假日”)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吴志良等人认为“皇冠假日”在本案中是与被告泰信公司并存的债务承担人,与被告具有连带责任关系,应该与被告共同承担对原告的债务。但“皇冠假日”则大喊冤枉,他们认为自己完全不应该被卷入到这场纠纷中来。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