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产权式酒店合同纠纷余波未了(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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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1:59 中华工商时报 | ||||||||
图:产权式酒店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本报记者台启森/摄 “传说”摇身变“皇冠” 但是事情并没有朝着吴志良等人的期待方向发展。由于泰信公司的违约,吴志良等人的愿望演变成了一连串的纠纷和官司。 按合同约定,泰信公司最迟应于2000年2月1日之前为吴志良他们办妥按揭款项和房产权证,并应于2000年12月18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合同房产交付使用、并视为客户在2000年12月18日已正式将合同房产移交泰信公司进行营业经营管理,应开始享有每年度经营利润分红、每年18天同级别房间免费入住权等多项权益。 “但由于泰信公司单方面违约,造成了我们多项应得权益的重大损失。”吴志良说。不仅如此,泰信公司还以《致客户函》的形式,列举种种理由,要求吴志良等人提高购房价格或解除已经生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吴志良等人发现,自己原来购买的“南海传说”此时已改名为“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以下简称“皇冠温泉酒店”)并即将正式开业迎宾。 2001年12月21日,泰信公司向吴志良他们发出的《知会》,明确表示无力按照原来的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愿意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吴志良等认为,此举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背了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02年1月份,他们7人就此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泰信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160余万元。 涨价有理?法院不认 在递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泰信公司陈述了自己的苦衷。 泰信公司称,在建设“南海传说”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原因,为提高“南海传说”的品质,他们聘请了著名设计事务所重新设计,并委托国际著名的酒店管理集团负责经营管理,将原来的一般疗养度假中心项目变更为五星级的产权度假酒店。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他们正式将“南海传说”项目变更为“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 由于项目变更,他们相应加大了投入增加了成本。故原合同标的已不存在,他们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与吴志良等人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泰信公司同时认为,自己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能够证明的与他们有因果关系的损害后果,吴志良等人以“皇冠温泉酒店”为基础提出的损失,缺乏事实依据。 2002年12月28日,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为,双方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真实有效,应继续履行,判令泰信公司在判决生效期限内向吴志良他们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高院发回,中院再审泰信公司不服,坚持认为“皇冠温泉酒店”的造价远远高出“南海传说”,是两个从本质内容上完全不同的项目,请求撤消一审判决。而吴志良等人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2003年5月8日,海南高院作出裁定,认为“皇冠温泉酒店”与“南海传说”是否为同一项目,两者在投资上 有无重大变更尚存在重大争议,因此裁定撤消一审判决,发回海南中院重新审理。 在等待重新开庭和第一次开庭期间,泰信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南海传说”与“皇冠假日”在名称、设计、品牌、成本几方面进行鉴定。报告打到了最高院,高法最终同意鉴定,但由于泰信公司未在指定日期内交纳鉴定费用,鉴定只好作罢。 在1月6日进行的第二次庭审中,记者注意到,除了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部分新的证据外,双方的辩论几乎仍然是在原地踏步;惟一的戏剧性变化是泰信公司方面在发现和解无望后,当庭对吴志良等6人(联盟中的一位此前已经与泰信公司和解)提起了反诉,吴志良他们对反诉的时间表示异议,但未被法庭采纳,法庭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