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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家城商行撤并风暴 银监会研究退出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 15:3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一家城商行的现实困境

  在当地金融界看来,山西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数年前的降生,也许并非最佳选择。

  这家银行在全国112家城商行中属中上水平。不过,了解该行的一位山西金融界资深人士却用了16个字来形容其经营状况:“五载经营,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已成定局。”

  一个发人深省的现象是,这家城商行虽然开业以来贷款大幅增长,但不良贷款率却也一路攀升,至今已达50%。如果再加上已处于不良状态但仍因“以贷还贷”或展期因素存在的资产,加上“应收款”、“应收未收利息”科目中名存实亡的资产,再加上承兑票据形成的巨额垫付风险,令人触目惊心的50%其实也不能完全说明问题。

  与中国银行界对不良资产高企的一个普遍解释——历史包袱沉重——不同,山西这家城商行目前的经营状况,绝非历史遗留问题所致。

  该行的前身是市区56家城市信用社,在1995年的一场改革中“奉命”组成合作银行。当时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35个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即后来的城市商业银行)。此后,组建范围又扩大到35个大中城市以外的地级城市。

  那一次大规模的“一刀切”撤并的理由是,部分城市信用社在经营中背离了合作制原则,实际上已办成了地方性小商业银行,且存在规模小、经营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经营风险日益突出。

  但时至今日,预想中的改观并没有出现。

  前述山西城商行问世前,各家城信社、商业银行筹建组和中介机构三方曾出具了一份《清产核资报告》。数据显示,以1997年3月30日为基准日,56家城信社资产总额约68亿元,负债总额约63亿元,各项存款约50元,各项贷款32亿元,其中,不良贷款约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1%。个别城信社人均创利10万元,远远高于该市国有银行。如此资质,显然远较今天50%的不良贷款率为优。

  还有一个例子可为反衬。当时未被纳入城商行的一县属城信社(现改为农信社),截至2003年6月,该社存贷业务较1997年同步增长了三倍,不良贷款率却仅为8.1%,几年间共创利税800万元。

  “政策的随意性给金融业造成了巨大隐患。”这位山西金融业人士称。

  没有办法确知全国范围内有多少类似遭遇的城商行。银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表明,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城商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192亿元,占比14.08%。显然,112家城商行的资产质量及地区差异着实不容忽视。改革无法“一步到位”。

  银监会九条改革纲要

  不能“一步到位”并不意味着“一步不走”,虽然在社科院一研究人员看来,与四大国有银行和农村金融相比,城商行仅被决策层列为改革“第三阵营”。

  今年8月底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城商行董事长培训班上,擅长狂草书法的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用同样咄咄逼人的气势提出,银监会要争取用一年的时间,“消灭”经营状况差、各项监测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被风险评级体系列为第六类的城商行。

  差不多同一时期,央行行长周小川等金融高官提出,要建立有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

  类似的说法让一些资质较差的城商行坐卧不宁。不过这至少透露出一个信息,对城商行的改革,将有别于其前身——城信社被“一刀切”撤兵的做法。

  对“一刀切”的摒弃,还十分明显地体现在监管层最新的一份纲领性文件里。11月5日,银监会下发《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以下称《发展纲要》),指出,“(城商行)差异性太大,不能搞一刀切。只要规定了发展的大方向和改革的时间要求,剩下的事,还是应该交给这些银行自己去处理,并加以必要监管。”

  《发展纲要》要求,在《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的基础上,自2004年开始,城商行的监管部门每年应对城商行上年度的经营管理及其风险状况进行一次风险评级。银监会将从2005年开始,将风险评级结果向各省市监管局和城商行进行通报,并有条件地逐步向社会公开披露部分结果。在2006年年底前,城商行应建立比较完善的银监分局初评、银监局复核、银监会监管部门终审的风险评审体系。

  银监会还责成城商行将应核销的资产损失从资本金中扣减,并于2006年年底满足资本充足率8%的监管要求。与此同时,在实施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各城商行应制定计提风险资产准备的五年规划和逐年度拨备计划,在2008年年底前分阶段完成不良贷款的拨备工作。

  就城商行的发展扩张,《发展纲要》提出:鼓励城商行在综合处置不良资产的基础上进行重组改造和重组联合:支持经营状况好、管理能力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商行跨区域发展;鼓励同一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划内尚不具备跨区域发展条件的城商行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市场原则实现资本重组和联合;支持城商行按市场化原则收购、兼并周边地区城市信用社;支持城商行按市场原则收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的机构和网点以实现机构延伸。

  除此以外,银监会还要求城商行逐步执行信息披露与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管,并制订了明确的时间表:2004年,初步选择30家左右城商行按照年度报告的要求,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同时鼓励上述城商行在年报的基础上,通过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等广泛进行信息披露;2005年,应有50家左右的城商行公开披露信息;2006年争取所有城商行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

  对于不合格的城商行,监管层的态度明确但不失回旋余地:应研究其市场退出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为最终处置做好相应准备。《发展纲要》称,城商行间发展不平衡,有10%的行仍处于高风险状态,有20%的行未摆脱历史包袱的束缚,仍在原地徘徊。

  市场与行政博弈

  对于银监会倡导的改革,也有一些业内人士心存忧虑。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便比较赞同用更有力的行政手段来主导改革。原因是,城商行自成立之日起就带有很强的政府干预色彩,是个极其特殊的产物。

  1995年,国务院要求撤并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时,允许地方财政以一部分预算资金参股城商行,入股的最高比例为总股本的30%。同时,人民银行又规定单个企业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个人不超过2%。于是,地方政府有了相对控股和事实上的“一股独大”地位。

  “原来的民间小金融,一变而为官方大银行,把本来与‘政’无关的城信社,硬拉到了‘一大二公’的模式中,政企合一。”前述山西金融业资深人士认为,这种官本位的经营管理体制,把本来应由股东选举产生的高管人员变成实际上的政府任命。

  不仅如此,在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等问题上,虽然2000年时,时任央行副行长史纪良就明确指出,支持城商行合并重组。但是,主导权一旦下放到地方,各地政府便各打算盘,以致至今仍是“千呼万唤不出来”。

  “国家的财政有限,资源有限,机制又不是很完善,常常通过一些非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行政干预,甚至存在腐化现象。”“所有的机制、所有的资金、所有的资源都是从市场上来的……为什么不用市场的力量去做这件事情?”在近日一次国有银行改革论坛中,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山讲了一个李鸿章办船务的有趣故事。

  “一个地方官去找李鸿章借钱,但李鸿章回答他——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国家财政没钱,即便有,借了你的话你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了?’李鸿章建议国家给他25%的钱,其余75%的钱去找民营资本。实际上,这个公司就是招商集团的前身。洋务运动搞过无数的工厂,然而招商局留到了今天,这充分说明了市场的力量。”李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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