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与德国等签航运空运双重课税宽免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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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 15: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十九日电 港府今天公布,已先后同德国、挪威、新加坡和斯里兰卡政府签订有关航运、空运入息双重课税宽免的协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命令以实施这些协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协定中列明香港特区政府与签订协定的国家,会互相为对方地区内的船舶营运者、空运经营者,就其自经营航运、空运业务所得的入息、利润和资产提供税项宽免。这对双方的航运和空运业都有裨益。
他进一步解释,香港与其航运、空运夥伴签订协定,是为了避免对经营国际航运、空运业务所得的收益双重征税。 港府与上述四个国家先后于二○○三年或二○○四年签订了有关双重课税宽免的协定。今天公布的相关命令将于星期三提交立法会审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