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局再次重申我国不新建合资烟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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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 10:40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司长张本甫日前在于昆明召开的2004世界烟草研讨会上再次重申,中国政府决定不再建新的合资烟厂。中国1993年就曾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兴办新烟厂、包括合资烟厂”。
近一阶段,关于国际烟草巨头在华设厂的传闻一直不断。此前曾有消息称,英美将投资15亿元在中国建立一家合资烟厂,但旋即被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国家发改委否认。本月初又有媒体报道,菲利浦.莫里斯公司将与龙岩卷烟厂及白沙卷烟厂合作生产万宝路香烟,报道并引用龙岩卷烟厂人士的话称,为菲莫公司生产卷烟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定,如果不出意外将在年底出产,而国家烟草专卖局人士认为,此种行为并非合资建厂,而是品牌间的合作。 在有关报道中,张本甫并未提及品牌合作方面的问题,仅表示欢迎国际烟草同行到中国开展提高烟草质量的合作研究。 他说,由于中国卷烟市场总量基本饱和、卷烟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中国政府决定不再建合资卷烟厂、合资复烤厂、合资咀棒厂,并不再进行烟草的合资经营。除此之外,合作可在其他许多领域进行,如根据中国卷烟生产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允许从国外进口优质烟叶、先进的技术设备、烟用丝束、高档卷烟纸及其他配套材料。 张本甫提醒,外国烟草企业在与中国开展烟草进出口业务时,应在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统一管理和授权下,与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机构联络,以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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