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发布广告今后将经过严格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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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20: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姚志德、通讯员 罗穗 报道:昨天,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主办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国际研讨会暨中国医药健康产业广告论坛在珠海揭幕。国家药监局信息广告处处长刑勇透露,有关部门最近制订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目前已经下发各地征集意见。该办法正式实施后,所有“健”字号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将不得发布广告,而且,保健品今后做广告,将不能强调疗效,不能针对相关病症。
据了解,已经适用了10年的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两个《审查管理办法》目前也在加紧修改。刑勇表示,新的管理办法有望于明年初实施,主要是根据国家新的《行政许可法》,调整了相关的程序,使相关广告审批更为科学透明。 据介绍,以前抗肿瘤、治疗毒瘾等某些种类的药物明文规定不能做广告,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里这些规定将不复存在。对此药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新规定一改过去按药品种类的划分法,实行西方国家普遍的原则———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媒体做广告,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体做广告。换言之,抗肿瘤药物广告今后也可以登陆专业媒体,药品制造商的广告营销渠道相应拓宽了。 国家药监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主任蓝煜表示,药监部门查出的违法药品广告数量从2001年的1654件上升到去年的6195件,每年翻一番。今年1-8月,已经查处了4689件,撤消药品广告文号17份。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任德权表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是其商品属性的第一需求,药监局将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展开充分合作,加强对医药广告真实性和科学性的监督。据悉,国家药监局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网站,将所有经审批合法的医药广告登载在网上,供消费者查询,以辨真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