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茁 实习生 刘颖
近段时间,北京、四川相继取消了自行车登记制度,购买自行车的车主不再需要履行缴费上户手续。两地此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并获得广泛称赞,被群众称为“便民之举”。不少读者来电询问我省是否也会实行这一便民举措。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人士。
登记上牌近50年
我国是自行车大国,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自行车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在物资相对匮乏的年代,自行车和手表、缝纫机曾被称为家庭“三大件”,一辆自行车的价格至少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4个月的收入。由于价值高,同时,作为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为加强治安管理,从上世纪50年代末期起,我国各地陆续对自行车实行上牌照并缴税的制度。按照各地制定的规定,所有自行车用户均必须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不定期接受警方检查。
牌照管理日渐流于形式
尽管登记上牌实行多年,但近年来,自行车登记制度却日渐流于形式。据了解,目前长沙市的自行车登记在册的大概有50万辆左右,而实际上,没有牌照而在路上运行的自行车数量巨大。按照有关方面的统计,像长沙这样规模的城市,实际运行的自行车起码有120万辆左右。显然,有很大一批自行车没有登记在册。造成此局面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汽车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警方对车辆的管理已定位以机动车管理为主,由于自行车数量巨大,在现有警力不足的条件下,很难逐一进行细化管理。这样一来,对很多自行车车主来说,上不上牌照对其能否正常使用自行车意义不大。既然如此,车主们当然就纷纷选择骑“黑车”了。从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公安交警部门实际上未对自行车上牌作强制要求,甚至,对自行车的“衍生品”———电动自行车上牌与否,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市民赞同牌照“下课”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数位长沙市民,他们大部分对取消自行车牌照表示赞同。一位姓张的女士说,近4年来,她已经丢了好几辆自行车,这都是登记了的,但没有找回一辆。显然,对自行车进行牌照管理,在治安方面意义已经不大。事实上,警方制作的自行车钢印及有关文件容易被伪造,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的二手交易也不需要警方相关证明,这使得通过牌照管理遏制自行车被盗现象的目的基本上已难达到。既然自行车牌照的主要功能几近丧失,其他功能便可想而知。
湖南师大一位法学教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牌照的作用不大,原因主要是,自行车已不再具有特别贵重物品的性质,政府部门已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牌照对防盗和被盗后的侦破工作的作用也很小了。因此,车主为牌照而付费已感到得不偿失。
一位民警则认为,目前取消自行车上牌尚为时过早。在他看来,自行车登记上牌仍有两个好处:一是便于查找失主,赃车追回后可以比较容易找到原车主;二是发生交通事故时方便查明当事人身份,及时发现线索。
我省取消牌照尚待时日
今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同时又明确提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所以,各地完全可以依法修改现行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让自行车牌照“下课”。
由于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尚未出台,我省近期内是否会取消自行车牌照还没有答案。有法律专家指出,现在,法律越来越强调实际效果,因此,政府在推动立法时应重视社会和公众的现实要求。我省是否让自行车牌照“下课”,立法机关不妨先行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展开课题研究。一旦时机成熟,在借鉴其他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的自行车牌照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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