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超规医费医院与农民共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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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17:43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11月9日电 (记者江山)今天从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一项旨在减轻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的新规定,今天正式出台。这项新规针对超出规定的医疗费用,要求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承担。 根据这项新规定,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尽量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和试点县(市)按规定增加的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内的药品,确需使用
目前,该新规定将由各试点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在县(市)、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中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省、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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