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就业小额贷款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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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10:3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杨学聪)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今后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可在申请条件、反担保等方面享受降低门槛的待遇。此外,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小企业可以申请最高100万元的小额贷款。 据了解,本市的小额贷款政策从去年5月开始实施以后,已经有45人次申请到150万
以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小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50%。现在,新《通知》将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体系。《通知》规定,适用本政策的小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同时,《通知》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贷款。 新《通知》同时简化了手续,规定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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