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谢登科 发自北京
●2004年12月底之前,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形成
●2005年3月前,第一批央行票据能够发行
●2005年6月,央行票据发行达到核定票据总额80%左右
●2005年7月,对21个省份的改革试点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1月8日在北京透露,新扩大试点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时间表已经基本排定,各项改革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据介绍,今年12月底之前,银监会将完成各省份实施方案的报批,争取大多数省级管理机构挂牌,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形成;2005年3月前,第一批央行票据能够发行;2005年6月,央行票据发行额达到核定票据总额的80%左右。2005年7月,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政策扶持基本到位后,将按国务院要求的框架,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在认真总结8省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最近决定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8月底在京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后,扩大试点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行动,认真贯彻,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银监会组成5个专门小组,分赴各地调研指导,并于近期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在沈阳召开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推动改革工作开展。
据了解,各扩大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时采取多种形式对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地按要求成立了改革的专门组织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本地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湖北、河南等省的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其他各地的方案也将于近日陆续开始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