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扩大试点省市改革时间表初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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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07:11 中国经济时报 | |||||||||
年内将有近30家县级银行类机构组建,21个扩大试点省市区将以股份制合作银行为主 记者 唐福勇 11月8日北京报道 记者今天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十几家主要新闻媒体参加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新闻通报会”上获悉,随着近期湖北、河南等省的农信社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扩大试点21个省(区、市)改革的时间表基本排定,即: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省实施方案的报批,争取大多数省级管理机构挂牌,新的管理体制框架
银监会合作部主任张功平在通报会上表示,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政策扶持基本到位后,将要按国务院文件要求的框架,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张功平透露,自去年6月江西等8个省市作为第一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到目前,8个省市的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目前已有10家县级银行类机构挂牌开业(包括原有4家),14家批准筹备,年内还将有近30家组建。 据悉,经过一年的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和金融风险得到初步化解,今年9月末与2002年底相比,8个试点省(市)农村信用社存款增幅40.4%,高于全国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贷款增幅47%,高于全国平均增幅4个百分点。9月末,8省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为11.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达到7.6%,比2002年底的-4.2%提高11.8个百分点。 张功平表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合作银行将是未来农信社改革的主要方式,尤其是股份合作制银行是比较适合我国发展现状的一种模式,在未来的21个扩大试点的省份中,大部分将选择股份合作制银行为方向。他表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转换机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一个较长时间的完善过程。 对于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将交给省级政府管理,张功平表示这只是一个过渡,这是在我国政府仍管理经济的现实条件下的一个过渡,因为光依靠中央管理农村信用社是不现实的。他表示,要注意将农村信用社交省级政府管理后,注意不能将放款权放到市、县一级,以防行政干预。而交给省级政府管理的积极意义在于,将极大的改变省级政府由过去的不对农村信用社管理并负风险责任到省级政府必须管理而且对农信社的发展及风险负责,因而会主动的考虑改善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环境。 张功平还透露,县级商业银行与合作银行将在部分经济较发达的试点地区同时存在。他认为,农村商业银行适合县一级,但在经济发达的大市里,是否建商业银行须慎重。原因在于,这些商业银行是在原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支持三农发展的。就目前而言,基层的小银行太少,如果在大市也扩建商业银行,则会失去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的宗旨。另外将农村信用社合成大银行也不现实,而且许多条件还不具备,比如人员素质、银行干部业务水平等。 张功平说,试点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一些包袱较重的地区增资扩股难度大,个别地方存在不规范操作的苗头;新的管理体制下,省级政府如何实施对信用社的管理,地市县政府的作用如何发挥,省级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改制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在工商登记中存在困难;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一些限制信用社发展的政策约束需要清理等。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针对问题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财政部和总务总局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对各地制定和上报实施方案的指导,专题研究省级联社的职能定位及金融监管、农村银行类机构的组建及监管等。扩大试点省市区的扶持措施将主要有:地方财政直接安排资金支持信用社改革;给予费用减免降低信用社经营成本;用现金或优质资产转换信用社不良资产;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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