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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实行分类管理零售药店再临新选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 14:07 中国经营报

  作者:陈亮编辑:韩文欣

  “目前媒体报道的药店将分为‘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进行管理不是很准确。”专门负责药店分类管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综合处处长王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从明年开始,社会上的零售药店将会被分类管理,此外,到2005年年底,药店内的所有处方药,都须凭医生处方出售。在全面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背景下,相应的药店也要进行分类,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处张处长指出,这是“国家药品分类管理走到今天,对药店提出的一个必然的要求。”

  据业内人士估计,包括北京在内,城市里的大多数药店都会成为处方药店。有评论认为,分类管理将再使零售药店面临考验。

  药店如何分类

  王志刚说:“实际上,关于药店分类我们的两年规划早就出台了,只不过具体工作还没有开展,分类管理工作和按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工作到明年年底才结束。”据悉,我国现有大小不等的药店20万家,在明年上半年,全国地市以上的城市都要完成部分药店的分类工作,年底则要所有药店全部完成。这一工作主要在药店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同时进行。

  两年规划要求的是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原发证部门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司的有关官员表示,“处方药最终必须凭处方购买”是国际上的先进做法。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实行了药品分类管理,即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以使人们科学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患者若自行使用处方药会有很大危险。据统计,去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其中97.4%都是处方药。

  王志刚说,实行分类管理最主要的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离。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逐步增加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最终达到所有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进行销售。

  据了解,我国现有各类药物约1.5万种,截止到今年10月,除了非处方药物4300多种外,其他都是处方药,但眼下只有注射剂和抗菌素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其他诸如激素、心脑血管病药和肿瘤药等,现在并没有全按要求凭医生处方销售。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到2005年年底,我国社会上现有的1万多种处方药都必须凭医生的处方销售。

  处方问题是核心

  据悉,我国采取的方法是先遴选非处方药,遴选的速度较慢,国家药监局先后公布了六批4326个非处方药品种,初步对上市药品进行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但总数非常少,相对于我国药品市场上的数千种,几乎仅为零头。“根据市场情况和人民用药习惯,国家有可能会把一些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每年进行公布。”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会长朱长浩表示。

  北京金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军认为,将药店分类管理政策的核心,是处方问题。

  朱长浩说,进行药店分类管理,实际上就是实行“柜台管理”和“开架管理”,现在的药店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得不是很清楚,处方药没有完全被放在柜台里销售。朱长浩认为,强调到2005年年底时所有的药品必须进行分类管理,意味着所有处方必须凭医生处方来销售,实际上现在药店已经是按照处方来销售了,如自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就要凭医师处方销售。

  “将药店进行分类管理,也与‘医药分家’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关。”朱长浩说,将药店进行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的划分后,处方药店得不到医院外流的处方,药店肯定有意见。实际上现在医院将处方还是抓得很牢。假如医药分家以后,就不存在处方一说了,也就不存在处方问题了,所以还是医院的改革不到位。

  朱长浩说,处方问题解决不好,对药店的影响是很大的。由于医药不分开,处方不外流,处方药店自然就变成了非处方药店。

  规范与从严

  北京德威治大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玉宽接受记者采访时的第一反应是“好事”,他认为,国家的这一政策将提高药店的技术水平,增加真正的服务内涵,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是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负责任。由于GSP的通过淘汰,张玉宽估计,70%~80%的药店将会接受这一政策。

  对于把药店进行分类管理的政策,实际上是变相、适当地放宽了市场准入的要求的看法,朱长浩对此不同意,他认为应该是“从严”了,具备经营处方药条件的药店可以继续经营,不具备条件的药店则坚决不能经营。

  江西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永强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这个政策对今后经营药店具有鼓励和约束作用。”他认为,政策鼓励经营规模不大的药店经营非处方药,降低药店准入条件;同时约束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必须具备经营条件。

  “在疲惫的药品零售市场,这种政策无疑为零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另外的商机和经营途径。”梁永强分析说,有的药店只卖一些日常用的药品不要卖处方药,就不需要那么大的经营面积,不需要请执业药师,它们可在步行街、火车站、飞机场等区域生存,这对今后只想做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和想专攻车站码头非处方药销售的连锁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事情;而在临近医院的地方零售企业则可设立处方药店,与医院争夺处方药这一“蛋糕”,“可以说,各自的分工不一样,对企业来说是更好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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