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日前披露,我国已有30个省(区、市)的310个县(市)启动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到2010年底这一制度将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新型合作医疗的创立,尤其是在6年之后就要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这对8亿农民
无疑是一大福音。据了解,这项制度的基本做法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给每个农民各拿10元,加上农民自己拿10元,形成一笔基金,大病住院的农民经过一定的手续,就可按一定比例从中“报销”医药费(有些报道中的说法显然有误)。
在东南沿海,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新型合作医疗已经有不少成功的范例,但成功的前提却是地方财政和农民投入的金额都远远超过上述设计数。中等和落后地区会怎样,欢欣之余,不免又有一些担心,总感到政策设计上还有一些问题。
我们不妨算一笔账,假设一个县有20万农民(近似于目前试点县的平均参保农民数),一年便可以筹得600万元基金。如果用于“大病住院”,平均每人1万元,只有600人可以受惠,占3‰;如果平均每人5000元,受惠的增加到1200人,占6‰。这样狭窄的“受惠面”使我们产生几点疑惑:
其一,农村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是家中主劳有病,但可能只是胃溃疡、心脏病、高血压等“小病”,需要经常服药治疗,一年下来开销也不小。如果把医疗基金集中用于这些人,治愈他们的病,他们就可以重新挑起生活重担;如果把医疗基金用于“大病住院”,其对象可能多为老人,投资再多,也只能在短期内维持他们的生命,却并不能解决致贫、返贫的问题。在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将制度目标设计为“大病住院”,是否合适有待商榷,虽然这样做宣传的效果会更好。
其二,即使大病住院,也只能按规定报销一部分,从公布的数据看,目前的数据是不到30%,另外70%农民又到哪里去筹措?会不会因为借不到“应该”自付的部分而最后放弃看病,会不会只有“看得起病”的人才能得到“报销”的实惠,这都是政策设计中的“盲区”。
其三,我们注意到,农村干部在村里的比例可能接近或超过6‰。1个县200个村,每个村5个干部,那就是1000个干部。还有身份未变的县乡聘用干部,就算200人,就已经占20万人的县总人口的千分之六。对以前的合作医疗制度,实际上农民也有“干部吃药,农民吃草”的说法。现在这1200个农村干部,每人都有自己的“圈子”,未免令“杞人忧天倾”也!
其四,有些地方热衷于把所有的资金,包括农民自己出的10元,都拿到县级及以上“统管”起来。试想,一个普通农民看病后却要到县级及以上的机构去“报销”,这样的制度设计多么让人望而生畏!最终,也不知此项政策设计是为农民解决了问题,还是好了“上面”的人。
《北京青年报》近日载文指出:“农民参与资金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关键”。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有一个政策设计,将这个想法具体化了。这就是组织农民的医疗互助合作社,通过民主选举,让农民自己来掌握和决定这笔医疗费用,让他们自己来聘用社区医生。但是这样的设计要进入实际工作却遇到种种的阻力。
我们注意到,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近日到惠州市调研,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雷于蓝一行进村入户,深入博罗县和惠阳区部分农户家庭与农民座谈,听取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农民们能够大胆说出自己的意见,以便使这项政策真正给自己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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