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处方与非处方药店划分并无政策根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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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0: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近日,关于明年年底之前,所有药店要分为“处方药店”、“非处方药店”的说法闹得沸沸扬扬。昨日,权威部门人士表示,“处方药店”是一种不准确的说法,国家药监局对此并无相关政策文件。 本报实习记者 邵郑强 报道
本月1日,一则消息被多方转载:《全国药店将划分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一文称,“明年上半年,全国地市以上的城市要完成对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的划分,年底所有药店全部完成。这一工作主要在药店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同时进行。至于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各自的标准和要求,现正在制定中。” 划分可能系误解工作规划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划分‘处方药店’、‘非处方药店’”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没有出台过相关政策文件。他表示,可能是今年6月一个关于“药品分类管理”的工作规划遭到误读,这个文件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找到。 记者随即找到了该工作规划,发现其中有一条“关于印发《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文件称,“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原发证部门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 成都药监局未获相关通知 上述第二类药店被称为“非处方药店”还可以理解,但是,“处方药店”的说法实在找不到出处。德仁堂行政总监邹康禄对此表示,目前非处方药有4000多个品种,而能在药店卖的处方药只有1000余个品种,其中还包括500多个属于“严控”的抗生素品种。在处方流入药店一直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只卖处方药,药店根本就无法生存。假如被划分为“处方药店”,日子就难过了。 昨日下午,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国军向记者证实,除了上述的《2004~2005年工作规划》外,近期并没有收到过相关文件。只是根据GSP认证情况,部分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药店将不能再卖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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