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要求缴纳营业税 超市收取进场费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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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8:02 城市快报 | |||||||||
记者 郭月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要上缴营业税。这一规定被业内普遍认为是进场费合法化的标志。据悉,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规范超市进场费。
超市收进场费要纳税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明确提出,进场费要缴纳营业税。通知明确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要按照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等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通知同时强调,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进场费纳税无损商家利益 本市一家超市的负责人表示,对于超市进场费的税收问题,本市在2001年前是按照17%的增值税来收取的,后来改为销售额除以1.17的净额增值后再乘以17%。现在是将进店费按5%的营业税征税,减少了超市的纳税负担。同时,本市一家商场负责人也表示,国家对进场费设立缴税项目,是给商场和超市收取进场费一个正面的认可。至于说收进场费要纳税会不会增加供应商的负担,很多商家表示,为进场费规定出缴税额度后,实际上比规定前商家缴纳的税额还要低,所以不论是对超市还是供应商都不会造成很大的负担。至于供应商对进场费一直是怨声载道,事实上是进场费名目众多和名目不清造成的。 进场费项目即将整顿 据悉,国外的零售连锁企业早已经将抽取进店费作为一项最正常合理的利润来源。对此,连锁经营协会负责人认为,超市或商场收取“进店费”符合经济学规律,因为商家没有“通道利润”就无法实现连锁扩张,而连锁扩张是零售商的生存之道。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进场费的收取大多不是公开透明的,甚至成为了一些商场的“灰色收入”。采访中,本市商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进场费合法化之后,管理部门将会规范零售连锁企业收取相关费用的项目、用途、标准,加大力度清理零售连锁企业不正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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