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泽建材城修改广告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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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8:4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笑红)10月31日打出“负利润”销售广告的丽泽建材城,昨天接到丰台工商分局经检科关于修改广告语的警告。 昨天,工商部门到丽泽建材城调查并发出警告。丽泽建材城经理王文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丽泽在销售淡季促销属于季节性降价,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抵触。对此,丰台工商分局经检科科长李晓庆指出,如果是销售“季节性产品”,就应该在公告牌上注明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共有13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规定,但没有一条是针对“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的处罚。因此,即使丽泽被认定违法,也不会被罚款。 截至记者发稿时,丽泽建材城已将“负利润”公告牌加上了“季节性商品”字样,并更换了断货商品以保证所公布的“负利润”商品均有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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