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须买责任险 医疗事故保险公司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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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8:2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卢亭)昨天,《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今后本市所有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即公立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遇到医疗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来参与为患者的损失“买单”。
市卫生局透露,医疗责任保险是由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一种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具体的保险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来选择,但必须是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而医疗纠纷的调节处理机构必须经保险公司委托,而且配备了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的专业人员。 同时,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保险条款将由市卫生局与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共同拟定。医疗责任保险的费率将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但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医院的往年医疗事故数量等分别制订条款和费率,满足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化需求。 《意见》要求,被保险人不应当因其责任险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医疗机构也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加患者负担,保险费可从医疗机构的业务费中支出,列入医疗机构的成本。 相关新闻 保险公司 医护每年交二三百元保费 据太平保险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经理梁忠华介绍,目前北京10家财产保险公司中,经营医疗责任保险、规模最大的是太平保险北京分公司,此外人保北京分公司也有少量涉足,其他财险公司还是空白。 梁忠华说,太平保险北京分公司自从去年3月开始实施医疗责任险以来,已经与北京的16所医院开展了合作,其中大医院8所,包括朝阳医院、天坛医院、北大医院、儿童医院等。 梁忠华说,医疗责任险主要是针对在医院中发生的医疗纠纷,其中特指在诊疗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包括医疗人员、医技科室(化验室、药房等科室)和护理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看相关的医务人员是否投保。 医疗责任险的保费来源于三部分:医院床位、医生、护士,也就是说,如果医院有100张病床,每张床位收的保费为200元,每名医生保费为300元(包括医技科室人员),护士每人保费为260元。绝大部分医院都是由医院负担一部分,医生、护士自负一部分。(记者 李英辉) 朝阳医院 去年保险公司代赔70万 据朝阳医院医务处的胡处长介绍,在此意见发布之前,该院已经参加了医疗责任险。 胡处长说,过去该院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时,院方、科室和事故责任人将按照50%、20%和30%的比例来分担。这样做,本意是为了共同防范出现医疗事故,但在日常操作中难免影响到日常的医疗工作。 该院与太平保险公司签订了医疗保险合同后,院方承担一定的保费,医生护士每年只需支付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保险费,就可以在一些医疗事故中由保险公司向患者及时支付部分费用,缓解医患矛盾。仅去年,保险公司就为医院代付了约70万元的赔偿。 同时,院方与保险公司也有协议,在医疗事故发生比较少的时候,院方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胡处长说,出于声誉考虑,院方也不希望出现过多的医疗事故,也会主动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仅从患者投诉量来说,该院今年10个月的投诉量还不及去年的一半。 (记者卢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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