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对进场费征税 小超市面临生存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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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8:11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游星宇 通讯员 高涛) 备受关注的商场“进场费”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要上缴营业税,这个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进场费”的合法化。通知出台后,各方对此反应不一。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将规范超市收费项目。 超市收进场费要上税
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明确提出,进场费也要缴纳营业税。通知同时强调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供货商可能“雪上加霜” 国家税务总局此规定出台是否意味着进场费的合法化?它对厂商有何影响?各方人士有不同的看法。 连锁经营协会的有关专家指出,商家收“进场费”符合经济学价值规律,因为商家没有“通道利润”就无法实现连锁扩张,而连锁扩张是零售商的生存之道。零售商打破从前的供货商垄断行为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广州某连锁超市的零售商认为,进场费本来就是合理的,这是供货商购买“销售平台”,不是强制性的行为。商场收取进场费是参照国际流行做法,无可厚非。 但供货商对“进场费”一直是怨声载道。据了解,由于进场费、店头费、节庆费名目繁多,有的商品卖一年赚的钱还不够交各种费用。“进场费”收税后,不少中小供货商担心零售商会变本加厉地收取更高的进场费。 业内人士称,目前“进场费”的收取大多不是公开透明的,甚至成为了一些商场的“灰色收入”。一旦进场费合法化之后,大型的商场一般不会收到很大的冲击,但是一些小的超市可能就会面临生存的危险,另外供货商的日子可能是会“雪上加霜”。 广州将规范超市收费 广州市商业局人士表示,供应商为进入超市而支付一定的通道费用,本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但一些零售连锁企业以各种名目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的通道费用,增加了供应商的经营成本,损害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商业局、工商管理局、地税局正着手加强对“通道费用”进行监管。首先将规范零售连锁企业收取相关费用的项目、用途、标准;其次要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力度清理零售连锁企业不正当收费;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合同监督,不得随意在合同以外再向供应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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