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可经营出租车 建设部规定遭遇实施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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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8:45 中国青年报 | |||||||||
实习生 单小亮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 个体户经营出租车行业真能放开吗?建设部上周发布文件说,只要具备相应的7个条件,个体工商户就可以经营出租车。
这个文件全称为《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15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但长期从事中国出租车行业研究的学者郭玉闪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却认为,此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究竟能产生多大影响还很难说。 在他看来,建设部对出租车的监管颇为尴尬。在现实中,出租车归交通部门主管,但长期以来,建设部也兼有管理职能,曾于1997年出台过《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郭玉闪认为,建设部的相关法规都属于部门规章,而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由于建设部有关规定的相对笼统性,更不会对地方产生直接影响。 目前《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对出租车经营者的资格有4条规定:有经检验合格的并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有合格的驾驶员,经营旅游客运汽车的还应当有合格的乘务员;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郭玉闪指出,北京目前这个条例的管理思路非常明确,就是要推行公司化管理模式,对个体户的准入门槛非常高。他分析,目前中国各城市的出租车行业大体有两种模式:北京模式和温州模式。目前大多数城市采取的是北京模式,即公司化运营。而郭玉闪认为出租车经营完全可以个体化。 虽然建设部此项规定的现实影响力有限,但郭玉闪仍对此项规定的出台感到高兴。他说,如果有着这些内涵的文件,通过立法机构上升为全国性法律,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会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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