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险强制上不提高医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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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8: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雪梅)北京地区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今后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市卫生局昨天提供的消息说,今后医院再发生医疗过失纠纷,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近年来,医患纠纷日渐增多,以前是矛盾的双方面对面,而今后患者及其家属有问题直接去找第三方,也就是由保险公司解决。医院和医生到底有没有责任,赔不赔,赔付多少全由保险公司认定。这样医生在放开手脚的同时,也有压力。如果谁出了事故,都有记录
医院和医生花钱投医疗责任险,然后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因医生诊疗过失带来的医患纠纷,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它能够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天坛医院副院长赵继宗说:“在美国,一位神经外科医生的年薪是100万美元,他要拿出30万来上保险。因为如果发生了问题,病人往往要上千万的索赔。”对疾病的治疗要医患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医生上保险,既是为自己,也是为病人。有关专家介绍,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必须承认误诊误治是客观存在的。一位外科医生坦言,现在由于医疗纠纷中的赔付问题,医生的压力很大。比如在切除血管丰富的大肿瘤时,要彻底切除就存在病人手术中出血的危险,甚至会危及生命。尽管术前也向家属交代了,但有时还是不太敢放开做。如何让大夫放手做高难度的手术,一旦失误病人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职业保险自然是一种办法。 此次北京市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其医疗保险条款是由市卫生局和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共同拟订的,充分考虑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疗责任保险的费率,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保险经营的原则进行合理设计和适时调整,医院中各个科室承担的风险不一样,比如手术科室和妇产科大,而相应的内科和中医科就小一些,因此保险费会分成不同的等级。 市卫生局特别强调,医疗机构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加患者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