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可与港人合资办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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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8: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5项面对香港投资者的鼓励政策,规定北京人今后可以以自然人身份与香港投资者兴办合资、合作企业。可全面解答政策问题的对港咨询热线也于昨日正式开通。 这5项鼓励性政策包括:企业名称中允许港资企业直接使用其港方或外方投资者的英文商号作为企业的商号,不再必须使用音译或意译的汉字;允许企业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此外,为方便香港投资者了解北京投资环境和有关政策,专门针对香港投资者的咨询服务热线82691627及全面解答登记咨询的1601315也于昨天正式开通。北京市工商局与香港公司注册署、香港破产管理署、香港税务局、香港工业贸易署等有关部门正在建立企业信息互查机制,以方便两地投资者互相了解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