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了结 水麒林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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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3:08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宗品)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10月25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备受媒体关注的“全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作出终审裁决,被告人原广西喷施宝公司财务总监水麒林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另案处理的被告人段黎明也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减为1年。
2004年2月9日,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总监水麒林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月26日以“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7年。4月1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5月2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发回重审。7月13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23日做出判决:判有期徒刑10年,合并执行7年。 北海市中院否定了对一审判决水麒林作出的“公司人员受贿罪”。根据相关规定,包括看守所羁押时间在内,水麒林至少还应服刑两年半时间。昨天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水麒林代理人邬明安律师表示,对终审判决不能接受,不久之后他将向上级法院递交申诉状。从2004年2月9日此案一审开庭至今,邬明安一直为水麒林作的是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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