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师也可享受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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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 18:38 中国青年报 |
本报上海9月22日电 (洪建敏 记者 周凯)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今年3月,上海市某中学的李老师在工作中不慎从3米高的竹梯上摔落,造成骨折。为此,李老师要求学校对这起事故按工伤处理。但学校给李老师的答复却是“事业单位没有 工伤,教育系统也没有工伤的先例,学校发生的这起伤害事故只能按病假处理”。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过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是不适用企业工伤办法处理的单位。但随着7月1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现在已全部纳入上海市的工伤保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