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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保障建筑工人 意外死亡至少获赔1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8:58 信息时报

  时报记者 袁峰 刘谷华 通讯员 粤建宣 杨帆 段湘林

  核心提示

  昨日,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保监局联合发文《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今后企业老板要开工必须先为建筑工人掏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未投保 的工程项目,将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得向职工摊派或变相摊派,施工人员如若在施工期间意外死亡将获得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

  但专家指出,目前国家强制的只是建筑行业的民工建工险,而农民工的疾病健康以及养老险都没有明文规定,企业老板绝不会为随时都可能走人的民工去上疾病险与养老险。如何全面为农民工的权益撑起“保护伞”成为了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办理建工险将成为开工凭证

  建筑工程开工,要到广东省建设厅或广州市建委领取开工证,这是施工单位很熟悉的程序,但以后将又增加了一道手续,要持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公章先到保险公司办理“建工险”手续后才能得到建设管理部门的“开工证”。

  建工险由企业买单

  据了解,建筑领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之一,今年上半年,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46起,死亡54人,重伤3人。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33%、42%,重伤人数下降20%,安全生产依旧是建筑行业面临解决的难题。为此,省建设厅和省保监局从今年初就开始了强制推行“建工险”的探讨与试点工作。凡在本市从事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建工险”。

  广东省保监局副局长曾祥威透露,每一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不少于10万,即建筑工人若在施工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将获得至少10万元的赔付。同时,建筑企业还应办理被保险人因建筑意外伤害建筑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致残的残疾保险。“建工险”是直接的保险业务,由施工企业向保险公司直接投保和交纳保险金,任何人员不得收取中介费用。目前,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正在对广东省开展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的保险公司综合考评,然后选择几家信誉良好及综合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作为建筑人身意外伤害定点承保单位。

  投保企业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的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知被保险的农民工,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省建设部门将定期检查其张榜公布的情况。

  投保不记名不记人数

  据了解,由于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频繁,给建筑企业投保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将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以工程项目为保险单元,房屋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保险费计算基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为促进安全生产,《意见》提出,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凡取得省、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称号的施工企业,自获得荣誉称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下浮费率;凡发生过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可按一定比例提高保险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深度探讨 1.2亿农民工需要“保护伞”

  业内人士指出,建筑行业的强制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一个方面,但农民工频频发生的重疾困扰和养老问题,更使农民工不堪重负,企业老板很少为随时都可能走人的民工去上疾病险与养老险。

  据中国人寿不完全统计,在珠江三角洲,已患和疑似患职业病的农民工累计达1000万左右。有关人士表示,农民工打工所获取的经济回报真正是透支健康所换取的“血汗钱”。因此,农民工保险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业内人士提出,缺乏制度保障是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症结”。加之,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工作地点通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造成劳动保降障部门统筹难的问题,故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民工保险也只是雾里看花。同时,1.2亿农民工,明摆着的巨大市场,商业保险公司却因赔付风险过大而视而不见,农民工保险一时成了搁浅的船。据了解,经营农民工保险(建工险)的公司赔付率相当高,有的公司甚至收支相抵,单纯靠保险本身是不太可能盈利。

  相关人士建议,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家庭负担为主体,政府社会养老服务为外围,商业保险为之补充的新型农民工保险模式,为农民工撑起一把“保护伞”。广东省保监局副局长曾祥威向记者透露,目前保监局正和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合作,准备推广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险试点,主要就包括意外险和医疗险,目前已进入讨论阶段,具体方案还没有作出。

  案例:民工不慎坠楼 老板罢手不理

  只因企业没有为建筑工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杨某,35岁,湖北省公安县人,今年8月经同村村民介绍,在某一建筑工地打工。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中一下子从4楼坠下,当场昏迷不醒。

  据杨的工友小李回忆说,他与杨某在3楼安装一扇窗子,因窗子较高,他们只好站在桌子上,由于桌子太滑,杨又未系安全带,从上面的桌子滑落下去,摔在了地上。工友们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由于伤情较重,经医生的竭力抢救,杨某才从死亡线上被拉了回来。治疗一段时间后,企业主见杨某的伤情有所恢复,在尚欠医院4000元医疗费的情况下,以企业没有为建筑工人购买意外伤害险为由,表示今后不再继续承担治疗费。

  杨某无柰只有靠社会好心人捐钱治伤,后因无钱医伤,医院拒发药物,万般无奈之下,父母只好把她接回老家,至今生死未卜。

  建工险

  概念解释

  建筑意外伤害是指施工现场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建工险”既是国家强制保险,也是商业化的补充保险。

  投保人

  建筑企业

  受益人

  建筑工人

  赔付金额

  不少于10万

  投保方式

  以工程项目为保险单元不记名投保

  保障农民工利益的有益尝试

  卧槽马

  昨日,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保监局联合发文《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今后企业老板要开工必须先为建筑工人掏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未投保的工程项目,将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得向职工摊派或变相摊派,施工人员如若在施工期间意外死亡将获得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

  应该说,这条新规定是保障农民工利益的有益尝试。长期以来,外来农民工,尤其是奋战在建筑行业的建筑工,不仅饱受生活条件恶劣、欠薪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的困扰,还遭受身体受伤或工伤致死后赔偿难的问题。在目前来说,建筑行业仍属于高危工种。有报道统计,仅广州市的建筑工地,平均每周即有一名建筑工因工死亡。而这些因种种原因工伤或惨死的农民工,要向企业老板讨要基本的补偿金时,往往难上加难。一些企业老板即使赔付,也只是象征性地赔很少的钱应付了事。被逼无奈的农民工亲属常常采取集体上访或以跳楼跳塔吊相挟等非常手段,给社会带来不少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现在以强制手段将意外伤害保险和施工许可证捆绑,相信对于解决工伤赔偿难和赔偿标准过低问题会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当然,好措施还必须要有好执行。如果执行不好,这些良好的措施也只是空文一条。这里尤其要防止的是企业老板利用其强势地位将保险费用摊派或变相摊派给建筑工人,让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工人们的负担。对此,应该有更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才行。

  事实上,外来农民工的需求并不多,只要真心想关心和帮助他们一点也不难。我们希望有更多的行业都像建筑行业一样,制定更多的类似的充满人性化的措施,对广大的外来工们给予切实的帮助,让他们的打工之路不再充满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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