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最低工资到手不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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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07: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周志忠 杨洲 目前,银川市餐饮服务业就业人员中,其月工资标准普遍低于380元。在一些加工制造业,工人们的工资也同样仅在300元左右 日前记者来到银川市富宁街一家面馆,这里生意兴隆,3名年轻服务生跑前跑后,端盘
在闹市区的一家快餐店,记者问店老板:“你知道银川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吗?”他点了点头。但当记者指出他给服务人员支付的工资明显低于这一标准时,他立即解释说,“我们管吃管住,当然工资开得低一些。”显然,这位老板对最低工资的理解有着偏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最低工资规定》则规定,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自宁夏南部山区西吉县的李燕,在银川市解放街一家餐馆打工。她告诉记者,老板每月开给她350元工资,但一个月下来,除了租房、吃饭之外,所剩无几。为了能攒些钱学美容美发手艺,她将生活标准降到了最低程度。手头的拮据压抑着爱美的天性,整个夏天,她只能换着穿两件低价买来的过时衣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银川市餐饮服务业就业人员中,其月工资标准普遍低于目前银川市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在一些加工制造业,工人们的工资也同样仅在300元左右。更令人担忧的是,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还不知道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不知晓已施行了近半年的《最低工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副部长袁盛珠告诉记者,目前,银川市一些用工单位在落实《最低工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很多,不仅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用人单位甚至还存在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违法问题。 面对就业岗位的紧缺、生活的压力和高昂的维权成本,大多数打工者明知用人单位开出的低工资及一些苛刻要求违法违规,但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面对低得可怜的工资,打工者为什么不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甘肃来银川打工人员王娟无奈地告诉记者:“我虽然知道目前银川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可现在找份儿活干比登天还难,哪还敢提工资的事儿?” 宁夏劳动就业服务局一份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宁夏每年仅城镇新增劳动力就多达10万人,而全区只能提供4万个就业岗位。不仅如此,全区还有80万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待转移。 面对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严峻现实,面对就业岗位的紧缺和生活的压力,大多数打工者明知用人单位开出的低工资及一些苛刻要求违法违规,但为了找份工作,只能委曲求全、忍气吞声,任凭用工单位一方说了算。 银川市步行街一家服装店导购员小陈向记者讲述了她自己的一段遭遇:她来店里应聘时,老板将早已填好的一份劳动合同拿来,只让她签个名字就算了事。她注意到,合同上除了对工资标准(300元底薪)及劳动纪律作了规定外,劳动保障、劳动期限、违约责任等只字未提。 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沈勇说,上述用工单位的做法正是利用了劳动市场管理混乱和打工者本身的弱势心理,如此背景下即使签订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无奈地选择放弃维权。 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与综合处处长杨海富介绍说,用工期间或完工后发生纠纷争议,按照法定程序,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本单位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再不行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最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整个程序走下来,大约需要半年时间,而且需要缴纳近千元的仲裁、诉讼费用。这让一些身无分文的劳动者望而却步。一些打工者无奈地说,出门在外,势单力薄,打这样的官司我们心里实在没底。即使官司打赢了,付出的代价太大,也得不偿失。 保证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部门责无旁贷 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实行,体现了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困难群众的关怀与保护。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拿不到手,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一些社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地《最低工资规定》已施行近半年,而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却并不知晓,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地工会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到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等公共场所,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工资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宣传,告诫企业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还要提醒广大职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一定要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针对当前劳动力市场的混乱状况,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劳动执法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在加强日常劳动执法检查的同时,加大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报酬权。 处在执法前沿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于其执法力量和执法经费不足,在查处私招乱雇、拒签合同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往往陷入疲于奔命的境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张斌告诉记者,全区从事劳动监察执法的专职人员只有26人,一些市县仅有1名执法人员,可按规定,检查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个别县(区)设了机构却未安排人员。目前,除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配备一辆汽车外,其余市县均未配备车辆。这显然与当前日益庞大且欠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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