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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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9:44 经济参考报 | ||||||||||
记者 李兴文 江西省近日对四年前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涨幅超过40%,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执行。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为360元,二类区域为330元,三类区域为300元,四类区域为270元,分别比以前增加了110元、100元、90元和80元,调高幅度分别为44%、43.5%、42.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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