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校企女出纳挪用40万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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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7:56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陈涛) 昨日,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华集团下属某公司财务部出纳韩某走上了被告席,主动坦白了她曾三次挪用公款4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因为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供认不讳,海淀法院简化审理了此案。
今年38岁的韩某向法院承认,从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她利用担任北航天华集团下属的某公司财务部出纳一职之便,以支付“礼品”、“借仪器款”、“往来款”的名义,私自填写转账支票,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公款40.143万元,打入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其个人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 虽然很快韩某就将挪用的公款悄悄地归还给单位,但在一次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发现该单位在财务制度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看过审计报告的韩某感到了不安,去年12月24日,她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写进了年终总结报告中,向单位作了坦白,并在已归还挪用款的基础上又将自己在股市上所得的收益也都交给了单位,作为单位资金被挪用的补偿。 由于韩某主动向单位承认了犯罪事实且将已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法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昨日的庭审中,由于韩某对检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主审法官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此案按照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因为韩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检察院在庭审中提请法院在量刑时能够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韩某在最后陈述的时候,也哭着请求法院能够给予自己一个改过的机会。 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