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承诺夸大月薪打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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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7:5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于泳 通讯员 高志海) 广告承诺“月薪可达800—1500元”,而实际月收入却不足百元。一怒之下,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的通州区农民李女士将“吹牛”的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解除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女士签订的加工合同,并退还李女士3000元押金。
去年7月13日,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家报纸上刊登“急招加工户”的广告,称“无需任何基础,免费培训,带料加工,手工费10—160元,月薪可达800—1500元”。 看到广告后,李女士找到该商贸公司,双方于8月1日签订了1年的珠饰脸谱《加工合同》。去年8至10月,李女士先后四次交付工作成果。 经过3个月的加工,李女士发现,该商贸公司经常拒收成品,使自己月收入达不到百元。为此,今年2月,李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误信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含有夸大言辞的招聘广告而签订的《加工合同》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双方不再履行该合同,于法有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