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员“带薪下海”政策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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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22:49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前些年,一些单位为了鼓励职工下海经商,出台了一种叫停薪留职的措施,如今这种措施已经很少采用。但是,山西省最近出台的一份文件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到民营企业工作,可以带薪离职,还可以保留人事关系。 规定中明确指出,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后,如果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将由原单位安
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告诉记者,政府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是由于近几年山西非公有经济发展迅速,到目前民营企业已近50万家,中等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人才缺口达到4.5万多人,而另一方面,机关中又存在人浮于事的情况。 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茂设:这样主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现在非公有制企业急需人才,那么机关干部,现在全额事业单位的干部,这方面的人才又是人浮于事,比较多,现在我们这个省测算了一下,基本上是23个人养一个干部。 面对这样的一个规定,大多数公务员都投了赞成票。 公务员:这个基本上是支持的。 而企业则有不同的看法,这家营业额在4个多亿的服装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他的企业非常需要管理和营销方面的人才,而公务员在文化水平、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相对较高,他很欢迎这样的人才来就业,但希望这其中不存在政府摊派的成分。 山西太原服装城有限公司总经理安爱忠:希望不是政府硬性摊派。 山西出台这一做法,是为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在我国1993年开始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9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 今天, 国家人事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改变。而且在今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还下发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公务员下海是明令禁止的。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 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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