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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下海”5年内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8:19 华商晨报

  “下海”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本人申请还可回原单位工作

  晨报讯 (记者 杨海峰) 辽宁将进一步创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鼓励机关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根据日前我省制定的《2004~2010年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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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辽宁将根据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和有关政策,鼓励机关干部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

  这是辽宁继酝酿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此举将进一步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

  此前,湖南省及河南登封市、江苏高邮市、浙江温州市等地都相继实施或酝酿出台机关干部辞职领办、创办企业制度。

  相关专家指出,目前辽宁拥有近30万名党政人才,鼓励机关干部办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机关干部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具有政策水平、思想水平、擅于捕捉市场经济机遇的优势。

  同时,辽宁还为有志“下海”的机关干部系上“安全带”,即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机关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如果本人申请,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据悉,辽宁还将鼓励机关中事业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辽西北贫困地区工作,并提高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干部的待遇,对在县(市、区)党政正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贫困县和全国百强县(市)的县(市)委书记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确属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可享受副市级待遇。

  另外,辽宁将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通过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和交办急难险重任务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党政干部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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