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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受审 否认所有指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9:05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郑碧容 朱艳秀) 昨日上午,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区公司)董事长陈楚原出庭受审。陈在庭上表示,每一项“拨出”的款项都是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的。

  被告四点意见:所有指控都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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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身穿黄色囚服、脚穿平底布鞋、戴着大大的黑边眼镜的陈楚原在法警的带领下在被告席上坐了下来。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陈发表了“四点意见”:首先,起诉书指控的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都不属实;其次,所有这些借款都是通过董事会全体讨论决定的,有董事会会议纪要为证;再次,涉案的几家公司都是法人企业,借出的款项都是用于公司而非个人;最后,他也根本没有通过这些借款为个人牟利。

  庭审三大疑问:2000万的“国有”性质没有变?

  庭上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笔款项上。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11月,陈楚原分两次从国投公司账户划走2000万元,“借给”广州宏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公司)。

  宏润公司是国投公司下属的改制企业,也是国投旗下30余家公司关停并转后仅存的一家。陈楚原回忆说,借款行为发生在宏润公司转制之前,也就是说,这2000万元公款是从国有公司转到另一家国有公司,“国有”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

  542万“划出”后才知道?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1年春节后,陈楚原又将国投公司公款542万元“借”给陈某等人用于成立公司。

  陈楚原解释,宏润公司的借款要求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后,最后划入宏润公司账户的其实是2542万元。他“事后”才知道其中的542万元流向了陈某的私人企业。   

  借出4000万是履行正常职责?

  检察机关指控涉案金额最大的一笔,是由陈楚原“借出”、最终落入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借款。

  陈楚原辩称,此举是正常投资,借出的4000万元是他董事长职权范围之内的事情。其辩护人也表示,陈将这笔款项借给的是广州保税区宏欣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单位的名义借给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合法的。

  检察机关:一个签名不能代表单位行为

  检察机关表示,按照规定,在公司里“划出”4000万元,必须经过董事长、总经理、财物总监的“联签”,但这项“划拨”却只有陈一个人的签名,不能代表单位行为。再者,资金在1天内“转手”4家公司到达骏鹏公司,显然是早有预谋的,“一天走了4个账户,很明显可看出其真实意图是为了‘还贷’,而不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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