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实施人才平等待遇措施非公组织与国企一视同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 04:13 新闻晨报 | |||||||||
记者张智丽 晨报讯 上海将实施人才“平待待遇”措施,今后的职称评审等将再无体制之分。上海市人事局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通过半年多的整合汇总,上海市人事部门针对非公经济组织一举推出了户籍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政府奖励、职称评审、人事档案挂靠等20项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同时建立起了由30个市、区(县)人事人才服务机构组成的服
据悉,这是根据7月1日开始实行的《本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人事服务工作试行办法》制定的措施。根据《办法》,非公经济组织在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职称评审、人才培训、表彰奖励、人才资助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市、区(县)人事局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向非公经济组织提供公共人事服务。 《办法》对“非公经济组织”的界定:凡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个人投资、合伙等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经本市社团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社会组织。 目前本市各类非公企业中的人才超过50万,占到全市人才总量的1/3,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6万,所占比重为全市的近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