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成立 “全国律师第一贪”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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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09: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国迄今为止最大一起律师贪污案”有了最终结果,昨日记者从办案单位锦江检察院获悉,享受副处级待遇的原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志伟被成都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谢志伟今年43岁,2002年1月被四川某集团委派至由该集团收购的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工作,代表集团行使在事务所的股东权力,管理集团在事务所的财产。
2003年5月19日,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突然接到群众举报称: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志伟转账76万元到一家房产开发公司购买写字楼,款项来源十分可疑。随即,谢志伟被刑事拘留。 经过仔细调查后,锦江区反贪局发现,谢志伟在出任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1年多的时间里,涉嫌贪污、非法侵吞公共财产上百万元,而这些钱几乎都是集团公司按谢志伟要求支付的诉讼费、代理费、协作费等。如此惊人的数字,预示着此案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律师贪污案。其中,2003年1月23日,谢志伟受委托为集团下属一家子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将实际只花了600元的手续费,虚报金额为36.72万元的登记费收据,然后在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上予以报销。对此,反贪侦查人员认为,谢志伟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 一审谢志伟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贪污赃款全部予以追缴。随后,谢志伟表示不服,随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谢志伟贪污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3年。 相关负责人对谢这一极为罕见的“副处级律师”头衔来历专门向记者作了说明。据介绍,谢于1989年被授予律师资格,1997年5月以行政干部的身份调入该集团,并在2001年5月与他人合伙成立了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后被该集团收购);去年8月,该集团出具“证明”说:谢系该公司员工,享受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副处级)待遇。 目前,省司法厅已对谢志伟作出了终身禁止从事法律工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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