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工程 为民工买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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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01:23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吕壮上海报道】 上海外来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都将有保险了。上海最新规定这笔保费由工程业主方支付,并成为工程开工的一个必要条件。从本月开始,这一办法将陆续在浦东、宝山、卢湾、长宁、松江等区先行试点。
规定明确,工程建设单位(业主方)必须支付建筑业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并列入工程造价,作为建造工程项目的社会成本。如果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参与招标的施工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该工程的预计用工数,待项目中标后,由业主方按照实际人数一次性将保险费用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还须出示此项支付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