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辞退制推广9年 5万公务员告别“铁饭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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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 16: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王黎)如果不愿干,可以辞职另谋他业;如果干不好,将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自1995年广泛推行以来,已有5万余名公务员告别了“铁饭碗”。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做出了规定;1995年《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颁布后,各地先后转发这一规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办
据人事部统计,从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32549人辞去公务员职位,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9年使数万人自愿或不自愿地告别了机关“铁饭碗”,使国家机关实现了人员的优胜劣汰,从整体上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 新闻背景:我国的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王黎)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任用关系。辞职辞退制度对破除旧的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切实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择业权利,打破行政机关“铁饭碗”,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畅通机关出口,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989年7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辞退公安干警的规定》,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实行了辞退制度。1992年以后,沈阳、青岛、重庆、深圳、苏州等地以及海关、税务系统的部分单位也开展了辞退工作。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始于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做出允许干部辞职的规定有肯定个人择业权的考虑,但更侧重机关廉政建设的考虑。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之后,中央又制定了一系列诸如此类的规定,既肯定了个人的择业权,使人才得到合理流动,同时,有效地防止“官”商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1991年,上海市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工作进行了规范,使机关辞职工作走上合理、合法、有序的轨道。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1995年《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颁布,明确了辞职辞退的程序、条件及相关要求。1996年,人事部又制定下发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的档案管理、辞退费发放等做了补充规定,完善了辞退制度,保障了被辞退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