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制度怎样才能不成画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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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09:11 新京报 | |||||||||
据昨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将在五年之内普遍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假如能够顺利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则意味着职工对个人的工资有发言权,能够通过各种途径与企业及行政部门“平起平坐”,可以对自己不满意的薪酬等待遇说“不”,显然,这是对个体职工弱势地位的提升。同时,该制度也包含着丰富的管理科学的理性,假如能形成良性循环,定将对经济的进一步繁荣起到“催化”作用。比如,该制度的“凝聚”
但从实际情况看,起码从2000年到现在,该制度有沦为“画饼”之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11月8日就颁布了的,但几年来在各地的进展情况究竟如何呢?笔者认为,只从一个现象就可以知道:效果并不理想。这个现象就是欠薪问题。近几年,“欠薪”已成为常态,“讨薪”也成了“运动”。试想,当工资无论多少都无法讨到手的情况下,讲协商工资标准是不是奢谈呢? 这种现象耐人寻味。为什么一项意义深远且可能具有“双赢”效果的制度,会发挥不出应有作用?笔者认为,首先是源于一个概念误区。 如上所述,这一制度本身并不存在“立场”问题,意即不能只将其理解为是单方面对企业的制约,是在赋予员工抗争的武器。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在很多情况下以及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企业的帮助。但在现实中,由于对该制度的作用及运作内容存在较大误解,因而不自觉地导致了资方的抵触。其次,该现象也彰显出工会组织建设尚有明显的薄弱环节,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的工会职能有异化之嫌。而最重要的原因或许是:这一制度并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比如,《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该项规定显然让“工资协商制度”陷于尴尬。 当前,中国劳动力资源大量富余,市场经济尚在发展培育之中,就此而言,如何保证社会各阶层成员之间分配的理性和公平,是个巨大的难题。能否解决这个难题,关系到发展速度,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协商制度”有望有效弥补这个缺陷。但综上所述,要使这一制度不至于沦为“画饼”,却不仅需要从舆论上倡导,更需要从机构和法律上做整体的改进。 □郭之纯(河北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