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相关规定引起争议公务员读书为何政府给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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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10:10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前几天,广州市人事局发出了《关于鼓励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学习的通知》,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在职学习的公务员不仅可以享有每年最长12天的学习假,而且可获得最高金额为一半学费的经济资助,资助金额上限为3万元。 此文一出,争议接踵而来。竞争激烈,谁都想充电,问题是,一般老百姓的进修得自己掏腰包挤时间,凭什么公务员就可以由“阿爷”给钱给假?这是否为一种资源滥用?是否有损社会公平? 记者近日获悉,广州市公务员队伍的文化程度结构比例将提高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5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90%以上。南方都市报 政策背景 2004年6月,国家人事部发出了《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这个通知规定,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有计划有组织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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