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城镇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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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7:18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晓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统一调高城镇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对象为200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包括:原行业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离休人员等,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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