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近日,住建部与国土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政府如何为商品房“换新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