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星:按受托表现给基金分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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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22:54 新浪财经 | |||||||||
【CBS.MW旧金山8月26日讯】表现好的共同基金长期以来享受着晨星(Morningstar)的赞誉;现在,受托责任完成出色的基金也将同样如此。 在共同基金行业腐败首次曝光后一年的今天,晨星,这家位于芝加哥的基金追踪公司,推出了以基金保护股东利益程度为依据的基金评级。
晨星共同基金分析部门主任卡普尔(Kunal Kapoor)说,在周二公布的“受托评级(fiduciary grade)”系统中,最高评级将给予“那些最大限度照顾股东利益的基金公司和经理人。” “投资者的确需要一个好的资本管家。我们打算努力识别出这个行业中最优秀的管理者。” 晨星的“受托评级”衡量基金公司是否采取“投资者优先”的态度,采用大家熟悉的字母分级制度,最高评级为“A”,最低为“F”。确定评级的标准基于五个方面:监管方面、董事会成员的职能效力、经理人奖励、费用水平以及公司文化。 晨星对633支基金进行评级,包括500支最大的基金,计划涵盖大约1500个不同的投资组合。评级的依据为:基金公布的财务报告、每家基金公司对一份详细调查问卷的回答以及晨星基金分析师的研究。 晨星对“A”评级相当“吝啬”。仅有58支基金获得这个最高评级,其中大多数为Dodge & Cox、Davis Advisors、Northeast Investors、Wasatch、Weitz、Third Avenue和Longleaf Partners等公司旗下基金。 获得“F”评级的基金有23支,许多出自与丑闻有涉的基金公司,如Strong Investments、Invesco和AllianceBernstein。 2003年9月,纽约州检察长史皮哲(Eliot Spitzer)对遭质疑的基金行为着手调查。自从这个漂亮的举动以来,信任度一直是测试投资者态度的“试金石”。 自那以来,受丑闻牵连的基金公司资产流失数以十亿计,大多数撤资的为存在不满情绪的机构投资人和投资顾问公司。毫不奇怪的是,清白的基金公司大大受益于竞争对手的不当行为,在吸引资金流入的同时也赢得了尊敬。 晨星的“受托评级”系统与其基于表现和风险的“星号”评级是完全分离的。获得“A”级信托的基金公司,至少必须得到10分中的9分;9分以下、7分以上为“B”级;7分以下、5分以上为“C”级,5分以下为不合格的“F”级。 大多数基金获得“B”或“C”级。许多情况下,基金之所以没有得到“A”级,是因为它们没有提供或提供很少有关经理人奖励和薪酬的讯息。 例如,业界巨头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s)、先锋集团(Vanguard Group)、American Funds和普莱斯(T. Rowe Price Group)均与丑闻无涉,且都得到投资者的积极回应。但它们旗下基金多获得“B”评级,就是因为提供经理人奖励和薪酬方面的讯息太少。 晨星对待受丑闻冲击的基金则要严厉得多,即便它们最终与监管机构获得和解。富兰克林(Franklin Resources)、杰能士(Janus Capital Group)和普特南(Putnam Investments)--保险商Marsh & McLennan Cos.的子公司,都获得“C”级。 例如普特南,尽管在经理人奖励和费用方面获得出色分数,但并不足以补偿其在董事会质量和公司文化方面的低分数。 有些评判标准,如监管问题和费用水平,相对直截了当。 拿监管问题来说吧,Strong和AllianceBernstein都与丑闻有涉,评级因而大受影响,但AllianceBernstein的评级又比Strong高一级,因为晨星认为,它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比Strong更好。 不过,在涉及到公司文化、董事会质量以及经理人奖励等方面时,评级就较为主观了。 晨星对公司文化的考察主要包括两方面:管理层对股东友好的程度以及管理层理解其受托责任的程度。晨星分析师考量的因素包括:股东报告的质量、对新资金封闭的意愿以及经理人变动的频繁程度。 董事会质量看基金董事行使职能的效果。董事会直接代表着基金股东的利益,应当对股东负责。 卡普尔指出,“我们考察的因素诸如:董事监管的基金数量、董事与基金的关系以及受托人照顾基金股东利益的表现。” 例如,如果基金公司用基金单位支付董事报酬,就可以得分;如果受托人将自己的资金投入所管理的基金,也能得分。 经理人奖励是一个敏感问题。卡普尔说,许多基金公司拒绝披露有关经理人报酬的讯息,尽管晨星关心的只是薪酬结构而非具体的薪酬数字。 “薪酬计划设立的方式极易影响基金经营的方式。一般而言,我们赞成经理人薪酬与长期表现而不是与资产膨胀挂钩。” 在询问经理人向其所管理基金投入多少自己的资金方面,晨星也遭到阻力。 晨星询问基金公司的是:经理人是否至少将其流动净资产的三分之一投资于自己所管理的基金。如果是管理一支长期债券基金的年轻经理人或科技股基金经理人,则允许有例外。但卡普尔强调,一般而言,如果经理人把自己的资金投入自己所管理的基金,则对基金股东较为有利。 晨星的“受托评级”,由于衡量的是基金照顾投资者利益的程度,因而肯定将引起行业的关注,当然也可能引起某些人和公司的愤怒。 但卡普尔说,受托责任是基金公司完全能够控制的东西。 “它们可以采取许多措施来提高董事会质量、控制费用水平并改善公司文化。它们可以在执行监管要求方面做得更好,还可以制定照顾基金投资者长期利益的经理人薪酬计划。” (本文作者:Jonathan Burt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