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y Bell
【CBS.MW纽约2月10日讯】没有人愿意重复缴税,但许多人正在这样做,因为他们没有正确计算售出股票或基金的成本基数(cost-basis)。
对于那些选择用股利和资本利得再投资而不是接受现金的人,这个问题尤其值得注意
。要知道,股利和资本利得的再投资增加了投资的成本基数,而成本基数正是投资价值的计税依据。
当纳税人售出持股时,成本基数对确定所获得的投资利得或所招致的投资亏损都至关重要。
一般情况下,某资产的售价减去当初的买价就得到该资产的计税价值,但是,再投资则使得成本基数发生改变,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1年以1000美元购入100股某支股票,并将当年的100美元股利用于再投资。2002年,又获得200美元股利和资本利得,再次用于再投资。
税法规定,虽然纳税人实际上没有拿到这些股利和资本利得,但在税务上视同所得处理,并显示在1099-DIV表格上,纳税人在有该项收入的当年必须报税。
假设上面例子中的投资者于去年售出那100支股票,获得收入1,500美元,那么再投资的股利就有助于节税。
最初的购买成本为1,000美元,其后再投资共为300美元--这笔所得已经付税,这样成本基数就是1,300美元,用1,500美元减去这个数,得到200美元,这就是新的计税基数,而不是原先的500美元。
如果不减去再投资部分,则再投资的金额等于重复缴了税。
此外,如果想利用资本亏损冲销其它所得,那么错误的成本基数可以使原有的税务优待完全丧失。
我们再假设上述例子中售出股票的收入仅为800美元,并打算用因此招致的资本亏损来冲销从其它资产获得的资本利得。然而,除非考量到再投资部分,否则就会吃亏。
如果将售股收入800美元减去最初的成本1,000美元,则资本亏损仅为200美元,而实际的亏损应当是:用800美元减去1,300美元,得500美元亏损。
这额外的300美元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税负水平。
为了确保不会因为资本亏损问题向山姆大叔多付税,应当保持所有股票和基金帐户的对帐单。
这些凭证精确记录了整个持股期内的购股行为,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透过股利再投资计划。这些凭证还反映了购股或赎回基金单位时所支付的任何费用。虽然这类支出不允许扣除,但可以计入成本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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