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 Merriman
【CBS.MW西雅图23日讯】今年只剩下几天了,投资者还有最后的节税机会。
税务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而且每个人的情况又很不一样。不过,就年末投资节税这方面而言,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奥马哈(Omaha)的杰森(Jason)说,他对两年前一项共同基金合并案对其投资有何影响很不确定。他原本持有帝杰(Donaldson, Lufkin & Jenrette Inc.)(DLJ)旗下的一支科技股基金,2001年12月,因为帝杰被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收购,该基金也顺理成章地被并入瑞士信贷旗下的一支基金。
当他所投资的基金被收购时,他的持股价格已经比当初购买时显着下跌了。于是他问:“这是否意味着我以”合并当天的“收盘价售出了原先持有的基金股票,”然后以同一天新基金的价格购入了新基金的股票?如果这样的话,他应当在哪一年的税表中申报这笔亏损?他是否应当填报修正税表?
杰森仍然持有这支新基金的股票,这一点很关键。他从未售出最初的基金,因此不存在任何应税行为,自然也就谈不上在2001年出现资本利得或资本亏损的问题。
如果他在合并之前售出帝杰基金的股票,那么2001年就发生了资本亏损,那样或许有利于当年的节税。杰森也可以现在售出这些资产,发生的资本利得或亏损可在2003年的税表上申报。
但根据对其处境仅有的了解来判断,我们认为售出或继续持有这些资产,应当从投资价值而不是从节税角度来考量。
迈阿密(Miami)的斯坦(Stan)也有相关的问题:“由于失败的投资决定(网路股),我有大笔已实现和未实现的资本亏损,有没有更快削减这些亏损的方法?我想买进年末有巨大资本利得分配的基金,但只买那些那些晨星(Morningstar)四星或五星评等的基金。这种策略可行吗?”
我的回答包含两个方面。一个与税务有关,另一个是斯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作出决定。
就已知情况来看,斯坦是在2002年或更早售出了部分股票或基金,由此发生的亏损额超出了他所能利用(冲销)的程度,因此“未冲销”亏损便转入今年。
税法规定,投资者可用资本亏损冲销当年资本利得,超出部分还可冲销当年其它应税所得,但每年允许冲销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美元。剩余的资本亏损可转入下年,用于同样的目的。
此外,他仍持未出售的亏损股票。如果斯坦的投资中有购买后升值的,可以售出这类资产,由此产生的资本利得可用那些转入的资本亏损来冲销。或者,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透过投资年末将分配收益的基金来“购买”资本利得。但我认为此举毫无意义。
如果斯坦最终能用他的资本亏损去冲销一般所得而非长期资本利得的话,那就更划算了。因为一般所得的税率为25%,而长期资本利得的税率为15%。
我觉得斯坦有些本末倒置,他对税务问题(末)考量得比投资决定(本)还多。我在电子邮件中直接告诉他,应当集中精力努力成为更好的投资者,而不是想方设法透过税务安排减少亏损。
过去,斯坦因为盲目追随网路股风潮而受伤;现在,他又想追随大众买进晨星高评等的共同基金。
在1999年,网路股的投资大众认为投资是一件简单的事:只要套上“网路”商业这驾新经济大车,然后坐下来看着财富膨胀就可以,但这种唾手可得的回报难以持久。
在今天,一种被广为吹捧但同样具有误导性的策略是:只要简单地买进晨星四星或五星评等的共同基金即可。吹捧这种策略的人显然并不了解晨星的“星级”评等。
事实上,共同基金给晨星付了很多钱,才换得在其广告中使用星级评等的权利。这个评等对基金经理人来说比对投资者更有意义,因为如此多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会单纯依据面值而不进行任何调查。
晨星评等主要以过去表现为基础,这是一种很普遍的评级方法,但其对未来表现的预示作用也是出名的不可靠。甚至连晨星本身都不赞成斯坦感兴趣的那种策略。
如果斯坦想做一名成功的投资者,他需要一个好的投资计划、并能持之以恒。他关心的应当是:确保目前和未来的投资得到合理分配,让资金为他“辛苦地工作”。这样比单纯担忧以往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更有效果。
还有一件事必须记住:投资者,除了财务状况最单纯的,寻求税务专家的帮助几乎总是有益的,不管是直接从国税局获得帮助,还是付钱聘请税务顾问(如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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