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hall Loeb
【CBS.MW纽约24日讯】普通人,而不是富翁,应该设立生前信托(trust),理由有四:
一、保证和保护自己的遗产不会遭到国税局的“蚕食”。
二、避免遗嘱检验(probate)这是法庭检验和评估立遗嘱人死亡后遗产转移给受益人的程序。在许多州,尤其是东北地区,遗嘱检验的成本高,进程慢而复杂。而且,耶鲁大学法律教授朗贝恩(John Langbein)谴责道,这个过程通常是“腐败的”,意味着法院的收费太高,使遗产的分配可能与立遗嘱人的意愿不一致。透过生前信托--它独立于遗嘱之外,可以避免遗嘱检验中的财产公开和喧闹,因为生前信托中的每一项意愿都是在法庭之外执行的。
三、确保遗产由谨慎、专业的第三方管理,但第三方不能为配偶、子女和其他受益人。
四、防止因无行为能力而造成损失,如患上老年痴呆症(Alzheimer's 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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