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y Bell【CBS.MW佛州9日讯】劳务所得扣抵(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如果利用得好,对节税非常有帮助。该项扣抵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将已经支付的税金扣回一部分,在纳税人应缴税金很低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因此获得退税款。
许多人以为该项扣抵只有为人父母者可以申报,其实不然。但是,国税局对有孩子的低收入父母特别照顾,因此他们所享受的扣抵额也相对高得多。就2001纳税年度而言,纳税
人如果有两名或更多子女,劳务所得扣抵最高可达4008美元;扶养一名子女之纳税人的劳务所得扣抵最高限额为2428美元;符合条件的无子女纳税人也可申报劳务所得扣抵,最高限额为364美元。这个数字每年都要略微进行调整。
申报此项扣抵的先决条件是纳税人必须有劳务所得,但数额不要求太高。其它条件包括:无子女纳税人的调整後总所得必须低于1万零710美元;有一名子女的纳税人调整後总所得必须低于2万8281美元;两名或以上子女的纳税人调整後总所得必须低于3万2121美元。另外,不论是否有子女,纳税人的投资收入不得超过2449美元。
申报该项扣抵时最容易搞糊涂的问题是涉及孩子的监护权和扶养权。下面是对处于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申报劳务所得扣抵的一些建议:
所有申报劳务所得扣抵的纳税人必须考虑每位子女的年龄、与纳税人的关系以及与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
对某些共享孩子监护权的纳税人而言,有关居住的规定比较复杂。税法规定,有子女纳税人申报劳务所得扣抵的,该纳税年度中子女必须已经与纳税人共同生活了半年以上。
当子女监护权分离时,只有实际上与子女共同生活超过六个月的纳税人才能申报劳务所得扣抵。
如果是扶养子女(foster child),则纳税人申报劳务所得扣抵的规定也很严格。
只有符合下面三个条件,才能申报扶养子女的劳务所得扣抵:
一、扶养子女与纳税人全年生活在一起。暂时的分开是允许的。(2002年起该规定将改变,届时申报劳务所得扣抵的纳税人只需与扶养子女共同生活超过半年即可)
二、纳税人照顾扶养子女如同亲生子女一样。
三、扶养子女是纳税人的兄弟姊妹或异父母兄弟姊妹(或这些亲属的後代)。以前,对血缘关系并无要求。只要无血缘关系的扶养子女得到合格安置机构的允许,就符合申报劳务所得扣抵的条件。
申报劳务所得扣抵比较复杂,但不要因此被吓倒。只要按规定进行即可,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省下不少税款的。
详细情况可以叁阅国税局596号公告--“劳务所得扣抵(Earned Income Credit)”。纳税人如果在报税方面遇到特殊问题可以拨打国税局电话(800) 82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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