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y Bell【CBS.MW佛州13日讯】采用列举扣除额(itemized deductions)报税的朋友,每一年是不是都觉得好像有许多可以扣除的费用,但最后总是不能如愿以偿?
这里教你一招。
问题在于,有些费用未能获得扣除是因为它们没有达到最低限额的要求。也就是说, 某些费用只有超过规定的最低限额才允许申报扣除。
国税局规定,某些费用只有在其总额超过纳税人调整后总所得(adjusted gross income)的一定比例后才能扣除。例如,医疗费只有超过纳税人调整后总所得的7.5%之后,才允许申报扣除。同样,杂项扣除(miscellaneous deductions)也有类似规定。例如,员工未获报销的费用必须超过调整后总所得的2%才允许扣除。
假设某纳税人的调整后总所得为5万美元,则医疗费必须超过3750美元才能扣除;同样,杂项费用只有超过1000美元才能扣除。
如果纳税人的某项费用已经接近可扣除的最低限额,那么尽可能想办法增加本纳税年度中的该项费用总额。例如,某纳税人的医疗费到十二月份时为3000美元,而牙医费用原本准备过年再付,千万不要!马上付清这笔费用,这样一来很可能医疗费总额就达到了可获扣除的最低限额。
至于杂项扣除,可以考虑预付商业杂志的订阅费或专业人员的服务费,以满足2%的最低限额。
这种策略的不足之处是只能每隔一年实行一次。因为,一般而言,如果纳税人采取这些办法增加了某年的费用总额,那么下一年的费用常常便不能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
但是,每隔一年能够获得扣除总比每年都不能扣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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