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理应对航空公司提供资金援助--但要在获得回报的前提下进行。
我的同事思科特-赫霍尔德认为,我们应该首先等到它们申请破产之後再行援助。他不想让航空公司的经理们,或试图从糟糕经营中获利的投资者们占到任何便宜。
但航空公司的目前的财政窘境并不完全是他们自己的过错。只是在突然之间,让经济
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进行整体重组,其中的风险实在是太大。更加令人沮丧的是,重组不一定就能产生更好的结果。
思科特指出,大陆航空公司就曾两度申请破产,但最终都逃脱了破产的厄运。这一特例说明了一条准则,即申请破产的航空公司总是业务滨临崩溃。此前,还没有任何整个行业集体申请破产的先例。
航空公司显然需要为上周的恐怖袭击事件承担部分责任。他们的安全措施存在惊人的漏洞。历史记录表明,航空公司的实际措施往往只在最低程度上达到了监察机构的要求--他们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规章,并将罚款堂而皇之地记入运营成本之中。
但我们也必须接受一个残酷事实,即政府--公民和纳税人--对於航空公司的要求也过於宽泛。政府以下的各级机构对自己的职则也不够重视。
因此,假如将事件的主要责任归于政府的话--换言之,我们所有人--那麽,使这一关键行业继续保持生存的责任也将落到我们每一个人头上。
航空公司的混乱管理比安全漏洞的责任更大。在政府的纵容之下,客户已忍受多年的愚弄。
尖峰时期,航空运营商安排的航班数目远远超出了机场的正常容量。至於航班延迟,他们也往往只给出不完全的解释,甚至明目张胆地撒谎。虽然提供的信息少之又少,但他们也管这叫“客户服务”。
我们可以在纳税人的协助下对这一系统进行改善。但正如宾夕法尼亚大学电信教授戴夫-法伯尔所说,“我们必须对援助资金进行某些限定”。
援助资金应达到如下目标:
首先,任何对航空公司援助计划都应使美国纳税人获得股份。这无疑将稀释现有股东的股份,但抢救他们的投资不应该成为纳税人援助计划的主要目的。我们并不想将航空公司国有化。一旦股价反弹,任何纳税人的股份都应在公开市场出售。
其次,其中的任何一分钱都不应落入管理人员的腰包。他们在接受援助资金之前就应同意,至少在未来数年中,都不得提高自己的奖金和薪水。假如这导致几个混蛋辞职的话,那会更好。
第三,政府应该接手航空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就需承担全部费用,应该透过提升机票价格将费用转移到乘客身上。但最为重要的是,应该将安全工作彻底从航空公司的手中接过来,因为他们根本不愿意认真地执行安全规范。
第四,航空公司的客户服务必须达到特定的标准。另外,他们必须将客户透露实情--首先要停止欺骗性广告,其次要杜绝有关航班和延误的错误资讯。
第五,航空市场目前已经求过於供,因此不应该进行任何进一步的并购。
最後一点,可能也是纳税人提供资助的最佳理由。在当前的严峻形势下,航空行业的集体破产重组可能导致进一步的并购,从而招致竞争削弱的恶果。
考虑到上述後果,政府实在是应该考虑,是否允许国外的运营商在美国国内航线提供服务。尽管这还需要相关国家提供互惠条件,但上述措施仍值得一试。
单独看来,任何一家航空公司都有倒闭的可能。整体而言,航空公司是基本国家资源。
我们绝不能容忍航空行业如此轻易地就陷於崩溃--其实,透过及时投资,我们就能从中挽救出具有价值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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