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吉奥败走宣城
安徽宣城与浙江吉奥汽车之间的纠纷,就像谈恋爱一样,热恋时向往“百年好合”,分手后都把当初的山盟海誓忘得一干二净。
文 │ 见习记者 傅永恒
在安徽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汽车厂区内,大部分土地上已经长出了杂草。
5年前,这里曾是宣城这座城市最有生机的工厂之一,吉奥的到来将为宣城的汽车生产开辟出一条新路。
但是,事与愿违。在一切合作都已走到开花结果的时候,因为国家整车生产目录审批政策收紧,使得这一合作被推到破裂的边缘。
更让人不愿意看到的是,安徽省宣城市经济开发区通过行政手段收回宣城吉奥汽车的工业用地,而宣城吉奥汽车的股东(同时也是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宣城市人民政府则提起行政诉讼。
飞来横祸 殃及合作
近日,《浙商》记者来到这个曾经充满生机的厂区。当地人介绍,部分厂房被出租给汽车4S店和餐具保洁公司。之前厂房曾被出租给其他公司作为仓库,这些仓库在2012年5月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宣布回收土地之后搬迁到别处,4S店也将于近期结束营业。
2007年7月,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吉奥汽车”)与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洽谈汽车整车生产项目投资,并于当年10月23日签订了《吉奥汽车项目投资协议书》。
协议约定,浙江吉奥汽车投资3亿元在宣城开发区成立新公司,投资整车生产项目;宣城开发区管委会以3000万元的价格提供179亩工业用地以及用地上的10000平方米厂房和2000平方米办公楼。同时,宣城开发区管委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奖励浙江吉奥汽车3000万元,并向浙江吉奥汽车提供1000万元无息贷款。
双方签订协议的时候,宣城并没有获得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目录,后来双方承诺一起为争取整车生产资质目录而努力。当年国家整车生产目录审批政策收紧,虽然宣城有农用车生产资质,谁也料不到,宣城最终也未能成功取得汽车整车生产资质。
为了避免违规,以及尽快完成工商注册、投入生产,新公司并没有以浙江吉奥汽车子公司的面目出现,而是以缪某等5名自然人股东设立了以汽车配件制造、开发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宣城吉翔(微博)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宣城吉翔汽车”),后于2009年5月更名为宣城吉奥汽车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在更名前后均享受了《吉奥汽车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浙江吉奥汽车设立新公司时应享有的相应权利。因为未获得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目录,为避免违反相关法规,宣城吉翔汽车在宣城完成汽车整车组装的大部分环节后,却把最后的组装环节放到了浙江台州,把未完成组装的车辆运送到浙江吉奥汽车的台州生产基地进行最后组装。2008年5月到2009年10月期间,宣城吉翔汽车以此形式共生产了628辆汽车。
在这个过程中,宣城和吉奥汽车双方都为取得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目录做出了一定的实际行动,宣城方面表示该市前任相关领导在职期间为争取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目录而多次赴京;吉奥参与投资事项代表俞兆洪也对宣城在争取资质方面持肯定态度:“宣城方面的确是努力了,但最终未能获批。”
在这段时间内,因为资质未取得,宣城吉奥汽车在投入方面也不敢放开手脚。不论是厂房还是土地均未充分投入使用。宣城吉奥汽车只在原有的10000多平方米厂房和2000平方米办公建筑的基础上新建了3000多平方米的新厂房。在俞兆洪看来,在未取得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加大整车生产投入会存在较大的违规风险,也不利于成本的控制。
2009年7、8月间,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各方为宣城吉奥汽车先后办理了房产、土地等权证。
2009年11月,宣城吉奥汽车以生产成本过高为由,停止了整车生产,将生产线搬迁到浙江吉奥汽车山东分公司的所在地东营。
挽救之道 未能成功
在整车生产未能按照预期开展、生产线外迁的情况下,宣城吉奥汽车为了避免持续亏损,将部分厂房、设施出租给其他公司以弥补土地使用的费用。
尽管宣城吉奥汽车出租厂房的行为,以及之前新建厂房过少、厂区土地未充分利用,被宣城开发区管委会视为宣城吉奥汽车未投入生产的表现。但是,双方在争议过程中,仍然试图为双方的合作找出一条新的出路。
双方在整车生产资质无法取得以及生产线外迁的现实下并未放弃进一步投资的努力。2010年2月,双方开始以发动机生产为主的汽车零部件投资谈判。2010年10月,双方谈判内容改为汽车覆盖件的生产。这两次项目洽谈,最终因种种原因而“流产”。宣城开发区管委会认为企业方面补助要求过高,而企业则认为宣城管委会的投资门槛太高。
在替补项目洽谈迟迟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宣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回收土地、房产。双方因提出的补偿方案差距过大,再一次谈崩。
2012年5月,也就是谈判一年后,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向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提交了相关函件,要求分别注销宣城吉奥汽车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相关部门很快便在宣城当地报纸上刊登了注销通知。
随即,宣城吉奥汽车向安徽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宣城市相关部门做出的注销土地、房产权证的行政行为。
反思“先斩后奏”
据悉,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急于取回土地和房产,直接跳过了听证会等法律程序。而宣城吉奥汽车在土地使用方面也的确有违当初的约定。在后续项目协商、经营过程中,浙江吉奥汽车、宣城吉奥汽车曾想方设法通过争取高额补助降低经营风险,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更改投资主体并放缓投资建设进度,为节约成本将生产线外迁,在生产停滞情况下将厂房出租等。这些行为均被宣城开发区管委会解读为缺乏投资诚意。
归根结底,本质问题还是双方都没有思考在未取得汽车整车生产资质、既定目标无法完成的情况下该如何操作,也没有制定后备方案。随后出现的信任危机让事态进一步恶化。
吉奥汽车也认识到这一点,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也在寻求能满足双方需求的更好解决方案,并有可能引入第三方以助重建互信。宣城开发区管委会也释放出一定的善意,潘晓昕告诉《浙商》记者:“只要吉奥汽车的投资项目符合宣城开发区的产业布局,或者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我们都欢迎。”潘晓昕口中的“合适”指合理的补偿。
接受《浙商》杂志采访的相关人士说,企业与政府在合作时候,不应该抱着绕过政策或“先斩后奏”的侥幸心理。“先斩后奏”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让企业抢先一步发展,但在相关政策有规定的情况下则应照章办事。
政府在引进项目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到自身能够给予企业的发展空间,而不是盲目许诺。在出现纠纷时更应按照程序处理,不能为了急于达成目标跳过不可少的法律程序,以免使企业对投资环境产生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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